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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南充一国税局长受贿7.5万 称是"人情往来"

来源:华西都市报     日期:2011-07-20         阅读:3,060次

南充嘉陵区国税局原局长梁建国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审理

修好一栋楼,倒下一局长。7月18日上午,南充嘉陵区国税局原局长梁建国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审理,检方指控其先后5次收受办公楼承建商7.5万元。

检方指控,2006年8月,梁建国与其家属在银厂沟景区度假期间,承建商邢某专程驱车赶到景区,送给梁2万元现金,希望梁在嘉陵区国税局办公楼工程投标过程中给予关照,能帮助其顺利承建该工程。其后,从2007年元旦节到2008年春节,邢某又多次给梁建国送上“感谢费”。

检察机关认为,梁建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国税工程承建商邢某现金共计人民币7.5万元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“邢某送钱绝大多数是在逢年过节和我生病的时候,在对方有红白喜事时,我也进行了现金回送,没回完的礼金,在对方今后的红白喜事中我还将继续送礼金;我理解为这是朋友间私下礼尚往来,而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在受贿犯罪……”庭审期间,梁建国辩称,他在主观上没有受贿、索贿的意愿,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
梁的辩护人说,早在2005年,嘉陵区国税局新办公楼修建前,梁与邢经人介绍认识并成为好朋友,每年春节两家人都要在一起吃饭,连续四个春节,梁建国或其夫人都为邢某的儿子发了压岁钱2000元,在邢妻生子时梁还礼3000元,在邢父亲去世时,梁也送了5000元的礼金。由此可以看出,两家私交甚深,有了钱财上的来往也属于正常。

法庭上,公诉人反驳,梁建国收钱是在嘉陵区国税局办公楼工程的招标、修建过程中这个特定的时间内,收钱金额巨大,不符合礼尚往来的常理,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受贿。当天上午11时,审判长宣布休庭,择日宣判此案。杨晓娟 记者 苏定伟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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